医疗结构住院审批和结算程序
1、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领取《转诊转院审批表》,由申请医师按要求填写并经医保科同意
2、报市医保局审批同意
3、参保人员按规定与原定点医疗机构结清个人自付费用,方可到指定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
4、参保人员出院结算先由本人垫付医疗费用
5、参保人员或参保单位《诊疗手册》、《专用病历》、《转诊转院审批表》、单位证明、医疗费用发票及资料
6、市医保局根据参保人员的住院费用扣除政策自负费用和起付标准,余下部分先由个人自负10%(转省内)或30%(转省外),再按《办法》第二十九条规定报销